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01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02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照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我校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03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5年我校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69人,其中学术型381人,专业学位888人,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各专业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专业范围:临床医学(105100)、公共卫生(105300)、药学(105500)、护理(105400)、医学技术(105800)5个专业学位领域。校内各招生单位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参考书目请登录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专业目录查询,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结合学科需求及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04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近3年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科研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前3位)取得较高学术水平或较高应用价值的其他科研成果1项(发明专利或省级及以上科研奖励)。(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校级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二)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五年一贯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应(往)届毕业生,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根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报考请注意:报考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其中,临床医学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专业为“临床医学”的考生,可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为1051]任一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专业为儿科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等具体专业的考生,仅可报考与本科专业对应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具体接收办法请查阅我校《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直博生工作办法》。(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05报考程序
(一)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户籍所在地应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本年度硕士招生章程,并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报名时不需要填报导师,报考导师将在确定拟录取后进行。1.网上报名(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正式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要求报名。考生须准确详细填写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地址、家庭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等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在2025年8月前有效,确保在招生阶段联系畅通,便于寄送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3)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①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②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交学历(学籍)核验材料。③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请在复试前将个人发表学术论文等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备查。④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⑤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认真填写本科阶段教育经历。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网上确认(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二)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06初试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各招生专业初试考试科目和我校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详见我校发布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07复试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我校在国家一区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将单独划定学校复试合格线。3.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4.复试前,学校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科目复试前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6.图书情报、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7.加分情形:符合教育部加分情形的人员,复试时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8.调剂。我校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和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发布调剂生接收公告。我校接收调剂生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另行通知。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申请往其他高校调剂,无需到我校办理任何手续。(二)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三)录取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和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08学制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6年。具体以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准。
09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按照国家规定以及山东省财政厅及物价局审批备案,我校收费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8000元/生.年,专业学位研究生10000元/生.年。(二)奖助体系: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三助”津贴等多元奖助体系。其中国家奖学金标准:20000元/生,覆盖比例按每年度国家下达的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覆盖比例100%。校级学业奖学金以及“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标准按照国家、山东省以及我校有关文件执行。
10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为主进行学习和实训。其他专业研究生在济南校区进行半年学位课程学习后进入各培养单位开展课题研究和或专业实践。济南校区和各招生单位、规培基地为录取的研究生提供宿舍。
11毕业
在校研究生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专业实践、前沿讲座、学位论文等规定的培养环节,通过论文答辩,即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12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违规或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我校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其他事宜
1.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各自命题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参考书目为准。3.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冲突之处,均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14联系方式
济南校区地址: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59556855朱老师;0531-59556851李老师电子邮箱:ykyyjs9831@126.com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sdf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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