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报考华东理工大学国际商务硕士(MIB)项目的优秀学生,倡导“勤奋求实,励志明德”的学风和校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为2025级国际商务硕士(MIB)的优秀学生设立奖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国际商务硕士奖助学金类型及金额
奖项说明
学业奖学金
1.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 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处分的研究生,处分期限内不具备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已获学业奖学金的需向学校退还自处分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间的学业奖学金。在读期间经认定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需向学校退还所有学业奖学金。
3. 研究生退学、转学的,需向学校退还自申请或处理之月起至本学年结束月之间的学业奖学金。
4.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学金,且用于申请学业奖学金的佐证材料与申请其他奖学金的佐证材料不关联。
5 .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1)第一学年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考生当年统考总分进行排名(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经济类综合能力、英语二、国际商务专业基础,满分500分)。若出现统考笔试总成绩同分的情形,奖学金颁发遵循“统考笔试总分、经济类综合能力单科分、国际商务专业基础单科分、英语(二)单科分、政治单科分依次孰高”原则,按顺序递延。若出现并列名次,均按照同等名次给予统考奖学金;
(2)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按规定时间节点的研究生系统中第一学年课程成绩排名评选。
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评审一次,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2.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及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社会公益活动表现优秀。
3.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处分者,不得参评。对已获国家奖学金荣誉的,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可撤销并追缴奖金。追缴奖金列入下一年度奖励计划。
4.研究生在正常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已用于获得了国家奖学金或社会捐赠奖学金的科研成果类佐证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5.研究生在正常学制内因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超出正常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参评学年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助学金政策要求,被录取为华东理工大学2025级国际商务硕士(MIB)学生,可享受学制内每人每年国家助学金6000元,两年共12000元。
附则
1. 新生奖学金针对第一志愿报考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MIB,且最终被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正式录取的2025级全日制MIB学生。
2. 奖助总额不超过学费总额,若奖学金在发放过程中产生个税问题,由学生自行承担。
3. 奖助学金根据每学年学费缴纳比例发放。获奖学金学生如在今后学习过程中出现未按时按比例缴纳学费、违纪、退学等情况,视为放弃对应奖励,不再补评。研究生休学期间暂停奖助学金发放,复学后经本人申请后跟实际所在年级统一发放。退学学生需退还申请退学之日所在学年已发放的奖助学金。
4.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国际商务硕士项目部所有。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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