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经评估,2001年6月22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人〔2001〕40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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