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浙江工商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53
三、校址
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49号)。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四、层次
本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浙江工商大学
证书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华侨港澳台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无法排序时,参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无法排序时,参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美术类专业,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美术)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不另行组织专业校考。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以投档成绩为排序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以专业成绩为排序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专业成绩相同无法排序时,参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九)高水平运动队、华侨、港澳台考生、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开展专升本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职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专升本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的新生在专科学校就读。
(十一)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生专业为行政管理(人民武装),具体招生按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类、法学类、金融学类等四大类12个专业6095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泰隆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18000元/生.学年,萨塞克斯人工智能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88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53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
16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具备 “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并开通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8840567,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ban.zjsu.edu.cn
电子邮箱:zhaoban@zj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8698 9998
招生咨询微信:zjgsdxzsb(浙江工商大学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QQ: 800057228
十七、其他须知
(一)优秀学生可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第一段)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符合选拔条件者,入学后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
(二)学校实施“按类招生、类内任选专业”的人才培养举措,部分学院实施专业大类招生,分流时学生可在专业类内根据个人意愿任选专业。
(三)学校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双专业的机会。
(四)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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