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具有九十五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主动顺应区域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领域服务”这一办学定位,秉承“仁爱、健康”的校训,坚持“合力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策略,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通过政、校、行、企协同,产教融合,致力于培养“厚人文、明医理、强技能、高素质”的能胜任卫生健康服务业等领域工作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 学校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42,省代码:0112。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0年面向浙江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共计200名,具体如下: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六条 报考条件:符合2020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各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需在D(含)等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在B等(含)以上。
第七条 报名方式: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具有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5月11日-5月29日20:00期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报考系统或者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认真完整填写报名信息。
第八条 志愿填报: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报考系统或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考生志愿以网络报名为准。凡报考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限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我校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标识为审核通过,不符合报名条件者,标识为审核不予通过状态,考生要及时关注审核状态。
第九条 报名网络确认:考生请于5月30日9:00-6月3日20:00期间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进行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网络确认。考生需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确认报考信息,规定时间内不确认或放弃报考均视为放弃资格。我校高职提前招生人员录取总分折算以考生的报名网络确认为依据,未确认或放弃报考考生均不能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总分折算。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试费。
第十条 申请素质特长考生网络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有素质特长申请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记分的考生,须在5月30日9:00-6月3日20:00期间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按提示要求将符合素质特长记分项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图片要求清晰,不得反转、扭曲,每个上传附件的文件不超过2M)。此次素质特长考生以网上材料提交为准,考生无需到学校核验原件。申请时间截止,不再进行申报材料增补,上传提交的素质特长材料不齐全、不清晰或者不符合规定,均视为无效材料,素质特长不予以认定。
第十一条 素质特长项目评定记分
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且符合我校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校,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我校将于6月4日-6月8日公示经过初审符合素质特长项目评定记分条件的考生,素质特长类记分项目除学科竞赛类、科技创新类记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20分以外,其它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最高2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第十二条 录取总成绩折算
录取总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和素质特长项目评定记分两部分组成。
我校综合考虑考生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相关科目的等第,并对各等第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并在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科目中取最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每科满分25分,10门科目满分共计250分。每科目的具体等第折算标准如下表:
第十三条 体检
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办法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5)我校拟录取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备录取考生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300%。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校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若某个专业报名(以确认报考人数为准)的考生数低于该专业计划数的200%时,该专业按报名(以确认报考人数为准)的考生数50%确定该专业实际招生数,计算过程中如遇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
(6)若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则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等第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排列依次为:数学、语文、化学、生物、外语、物理、技术、政治、历史、地理;如果以上情况依然相同,则参考高中阶段相关选修课程学习情况,若具备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考试服务平台,选择其中1所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拟录取及备录取分数线将在我校招生网予以公布,最终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予以公示。
第五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五条 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开展: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我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第36号令,考生应诚信参考,不得弄虚作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0574-88126099。
第二十二条 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第二十三条 招生网网址:http://zs.nchs.edu.cn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QQ群:534495902。
第二十五条 微信号:nbchs-zs。
第二十六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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