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浙江站讯(记者 张可宁 通讯员 王佳蓉)今天是第7个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决定通过法律的形式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设立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的。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同学们可能会问,宪法和我有什么关系呢?其实,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出生开始,宪法就一直保护着我们。
出生那一刻起,我们就受宪法的保护。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节选)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九条(节选)
现在我们是小学生了,每一周都会和宪法亲密接触,看升国旗、奏唱国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宪法》第四章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宪法》第四章第一百四十二条
其实,我们不仅仅受宪法保护,更有一部法律与我们切身相关,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本周江心岛小学的孩子们已经通过视频了解它。它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同学们,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法、护法,成为社会主义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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