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新建奉化校区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园区;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码为12645,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13。2020年12月,学校获评浙江省高职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并附建园林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两个A类高水平专业群。
第三条 学校按照“四严”要求、“四精”标准,着力实现“四名”目标,全力建设浙江省重要的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打造特色鲜明的高职名校。在新时期,学校主动顺应教学现代化发展需求,加强学校数字校园建设,提升智慧教学环境,加强智慧治理,成为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持续开展“分类培养,多样成才”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分类培养、分层教学、尊重选择、多样成才”的人才培养理念,让学生在技师型、复合型、国际化型、创业创新型、升本型等不同类型中选择性成才,在2020届毕业生中比例达80%。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声誉不断提升。学校被评为浙江省“双高”建设学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校、浙江省高校示范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浙江省高职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发展中心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等荣誉。
第四条 学校设有30个普通类招生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宁波TAFE学院。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现代物流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园艺技术、旅游管理、应用英语、艺术设计、园林技术等专业为国家骨干专业、省级优势专业;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大数据与会计、园林技术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浙江省首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英语、旅游管理3个专业为市级特色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应用电子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导游、建筑工程技术、金融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为校级重点专业。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中外合作的合作院校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澳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时,可同时获得该专业专科(高职)毕业文凭和澳方高级文凭。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浙江、河南、安徽、贵州、山西、四川、江西、福建、湖南、江苏、广西、新疆等12个省份招生,具体招生省份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调整的,学校向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入学体检复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对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和批次,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和批次,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按规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3、对于进档考生,遵循“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4、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录取为应用英语专业的学生外语科目必须为英语,录取为应用英语专业的浙江省普高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录取为应用英语专业的浙江省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录取为中外合作专业的考生外语科目必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
(2)旅游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按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导游三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3)浙江省外艺术类招生专业使用生源地省份的省统考成绩。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统一招考的普通高考、单独考试招生、艺术类招生及省外的各招录批次,提前招生、中高职一体化招生、免试升学及高职扩招类型的章程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如下: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四个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关务与外贸服务、应用电子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学费为6600元/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应用英语等专业学费为6900元/学年;园林技术专业学费为63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年;园艺技术专业浙江省户籍免学费就读,非浙江省户籍学费6000元/年;其他各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书费、体检费、保险费等根据实际情况代收。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入住,标准四人间为1400元/生,其余为1000元/生。
第十五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同时设有校级综合奖学金、毕业生特别成就奖学金、素质与能力奖学金等。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相关补助。
第十六条 学校积极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现代学徒制、现场教学、“2+1”、“工作室制”、“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第十七条 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四个专业录取学生一年级在学校本部就读,二年级开始计划在奉化校区就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导游、会展策划与管理四个专业录取学生一二年级在学校本部就读,三年级开始计划在奉化校区就读。具体时间视奉化校区建设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征入伍、自主创业、因重大疾病等情况,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征得同意后方可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法人代表史习明。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招生主页或热线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2号楼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网址:https://zs.nbcc.cn/
邮箱:nbcczsb@nb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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