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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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国标码
14090
三、校址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都督南街138号
四、层次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宣传、网上录取,检查招生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招生相关的其它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学校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报考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该专业采用中韩双语教学。其他专业的考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空中乘务专业就业时用人单位对形象、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等有特殊要求(详见学校官网关于空中乘务专业就业指南),建议考生结合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无选考科目及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无同分排序规则,则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无同分排序规则,则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按《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空中乘务、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影视动作)、摄影摄像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后期制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视觉特效制作)、录音技术与艺术专业15000元/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庆典艺术策划)、工艺美术品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专业14000元/学年;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艺术、表演艺术(学前艺术)、时尚表演与传播、影视编导、影视动画、播音与主持、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大数据与会计、融媒体技术与运营专业13000元/学年;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6000元/学年,学生如自愿出国交流学习,出国期间的差旅费、生活费自理;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休闲体育、休闲体育(康养产业经营)专业12000元/学年;旅游管理、导游、休闲服务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茶企经营)、新闻采编与制作、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1000元/学年,最终以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标准:
2人间每生每学年3800元;3人间每生每学年3200元;4人间每生每学年24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800元。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9-89316259。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hcft.edu.cn/
电话:0579-86599999
传真:0579-86013368
十七、其他须知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录取规则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国家或省招生政策。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可以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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