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函〔2020〕16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非师范类专业新教师入职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职成〔2015〕1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定于今年8月起开展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新教师入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2020年新录用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二、时间安排
入职培训时间为一年,其中师范教育培训半年,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至12月;企业跟班实践半年,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至7月(具体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地培训对象的报名工作,请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参训学员的《中职学校新教师信息表》(见附件2)、《学员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所在设区市教育局。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所属各县(市、区)报名情况后,于2020年8月6日前将《中职学校新教师信息表》《学员报名汇总表》(纸质稿一式1份和电子稿)报送浙江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参训学员报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教师培训收费标准,按项目收费,师范教育集中研修部分费用为每人10000元。学员报到时先向相应培训机构缴费,再回所在学校报销。省级财政将在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按各地实际参训人数给予补助。
五、其他事项
开展中等职业学校非师范类专业新教师入职培训,是我省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中职师资队伍建设的新探索、新尝试。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在参训时间、经费使用、实习实践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和保障,确保所有新录用的中等职业学校非师范类专业教师参加培训。培训机构要切实落实培训办班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安全制度措施。
浙江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陈梅,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电话:15700082031、0571–85290493,邮箱:shengpei@zjut.edu.cn。
附件:1.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非师范类专业新教师入职培训方案.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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