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2020-05-15 18:14:00
浙江省教育厅

浙教办函〔2020〕9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并就相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坚持职普协调特色发展。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生源情况,统筹优化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布局结构,编制和实施好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确保中职规模与区域发展需要相适应,确保高中段教育协调特色发展。要充分利用高职扩招、职教本科试点、高校专升本扩招等利好政策,统筹做好中高职五年制、中职本科衔接培养试点等工作,为中职学生顺利接受更高层次教育创造更多机会,吸引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中职学校。要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积极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以及来浙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招生,拓宽中职招生范围。要积极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保障残疾人接受高中段教育权利。

  二、认真实施东西部合作计划。东西协作是党中央的战略决策,要深入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好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兜底行动,继续会同扶贫部门按照上级统一要求,统筹安排东西部协作中职招生和人才培养任务。承担任务的各有关市和中职学校要根据对口合作协议,制定实施职业教育东西部合作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人员、责任、工作、效果到位。招生录取结束后,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

  三、切实规范招生办学行为。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按照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资格、章程、计划,公开报名资格、录取程序、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力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组织对属地中职学校招生资质全面核查,坚决取缔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招生资格。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名录公布制度,5月底前各地要通过本地教育网站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布本市行政区域内当年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包括联合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录及相关信息,以便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要求,切实加强中职学校学籍管理,认真及时做好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四、切实加大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中职招生宣传工作,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本地实际,广泛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线上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奖学金、资助等政策,将利好政策和有效信息全面准确传达给学生和社会相关人员。要继续指导初中学校在学生中普遍开展职业生涯指导教育,帮助初中学生正确进行生涯规划,指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业和家庭经济状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请各设区市于5月15日中午前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1)以设区市为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报送我厅,于6月1日前将东西协作招生计划报送我厅。继续实行招生进度月报制度,请各设区市于8月至11月每月25日前,将中职招生进展情况(附件2)、东西协作招生进展情况(附件3、4)报送我厅。其中附件1、2发往邮箱jyt_zcj@126.com,联系人:职成教处侯蔚,电话:0571-88008702;附件3、4发往邮箱jianglh2005@126.com,联系人:职成教处蒋联海,电话:0571-88008860。

  附件:1.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docx

  2.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表.docx

  3.2020年东西部中职学校联合培养模式招生情况.docx

  4.2020年东部地区中职学校培养模式招生情况.docx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
光明日报 2020-10-15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