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1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 “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2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
(一)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
(二)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是一所以教育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服务0~12岁儿童成长和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为鲜明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肇始于1954年成立的重庆市中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1973年更名为重庆市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合并组建为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改建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5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21年获批重庆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学校正在规划新校区建设,届时根据安排适时入住。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15号)文件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的技能竞赛免试生。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安排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重庆市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渝教计发〔2024〕1号),学校与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专升本”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一览表》(附件一)。
第四章 报名、审查、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三条 报名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安排执行。
第十四条 资格审查: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1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一)考查形式:现场面试,时长5-10分钟/人。
(二)考查内容:
1.语言表达测试:20分,采用自我介绍的形式。
2.专业素养测试:40分,已具备的专业能力或技能(可展示或说明),对所报专业的认知和了解等。
3.综合素养测试:40分,回答考官现场提问,以问答的方式全面了解学生情况,包括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和心理健康状况等。
(三)分值说明:
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总分由面试成绩和加分成绩组成。其中: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加分成绩不超过25分。
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附加20分;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原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奖励等同于“四有”优秀士兵奖励)的,附加5分,以上所有奖励可累计加分。
(四)具体安排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中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安排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专升本免试招生录取政策,依据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进档考生分类别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人数大于该专业计划数时,学校将组织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根据考查总分(含加分)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在投档范围内分类别,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根据考查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根据考查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满额为止。考查总分(含加分)相同者,按照高职(专科)阶段平均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进档考生分类别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人数小于或等于该专业计划数时,学校则不组织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直接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 公示备案: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束后,预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五章 入学、收费标准、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就读地点:各专业学生就读地点以录取通知书告知为准,录取到联合培养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对应高职专科院校。
第二十条 学生待遇:“专升本”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学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放学生录取名册后,学校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送达学生本人。学生需按相关要求报到入学,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
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入学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重庆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按照我校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按照就读地点所属院校收费标准收取。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费由就读地点所属院校按照国家和本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实际就读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等。
第二十四条 学历学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咨询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361773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1638299
学校网址:https://www.cqu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que.edu.cn/GNISGM
第二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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