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京财会〔2014〕545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形式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4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9月;中级资格、高级资格采用纸笔考试,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10月。
二、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北京市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原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二)具体条件(见附件一)
三、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四、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五、考试费用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用变更为每科56元,高级资格考试费用为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