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方向】本章为其他法篇考试命题主力章节,各类题型均可考核,其元老型的地位导致可考的点在历年考试中几乎都已涉及,同学们在复习中应注意历年常见考点,且必须学会运用法条解决实际问题,要会画票据当事人关系图。本章2014年极有可能考核不定项选择题,复习中注意票据的一般规定与具体票据相结合。
【考点透析】
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 | |
出票日期 | ⑴“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无效,银行不受理 ⑵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 |
签章 | ⑴单位、银行:单位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 ⑵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
更改 |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要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
伪造与变造 |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 |
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