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
1.招生院校。
辽宁省2025年有41所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统称高职院校)开展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招),具体为: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抚顺职业技术学院、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医药职业学院、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辽宁工程职业学院、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建筑职业学院、辽阳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辽宁职业学院、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盘锦职业技术学院、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铁岭卫生职业学院、渤海船舶职业学院、营口职业技术学院、鞍山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为已在省教育厅备案的专业,今年新增设的专业不参加高职单招。
二、报名
符合辽宁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辽宁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可报考辽宁省2025年高职单招。各招生院校负责本校单招报名工作。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单招报名。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的专业是否对所学专业有对口要求,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单招考试全省统一安排在2025年4月12日、19日两天内举行。招生院校自主选择两个时间点之一,组织本校的单招考试。考试科目及考核形式由招生院校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
1.具备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职单招报名期限内,向报考院校申请免试录取,具体要求按《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执行。
2.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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