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0号)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共推荐61个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31日。期间,对入选实验区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正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真实个人信息、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扫描或拍照后发至联系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010-66097872
邮箱:tejiaochu@ moe.edu.cn
附件: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公示名单(共61个)
北京市:海淀区、西城区
天津市:北辰区、红桥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
山西省:阳泉市、太原市杏花岭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武川县
辽宁省:大连市、沈阳市铁西区
吉林省:舒兰市、长春市二道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化市北林区
上海市:虹口区、徐汇区
江苏省:南京市、徐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衢州市
安徽省:池州市、阜南县
福建省:厦门市、南安市
江西省:丰城市、信丰县
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
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钟祥市
湖南省:长沙市、攸县
广东省:珠海市、广州市海珠区、深圳市南山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贵港市
海南省:海口市、乐东黎族自治县
重庆市:渝中区、合川区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双流区
贵州省:遵义市、贵阳市南明区
云南省:玉溪市、昆明市五华区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那曲市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眉县
甘肃省:临夏州、陇西县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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