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四川拟取消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限制,调整机关公招年龄上限
2025-01-07 11:0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

  近日,四川省人社厅就《关于进一步深化就业领域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限制,调整机关公招年龄上限;支持事业单位适当放宽招聘年龄条件;鼓励企业放宽用工年龄限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探索从高中阶段建立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健全完善入学、培训、实践、工作的全生命周期就业服务机制,强化数据互联共通。将就业服务前移,在学历教育各个阶段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教育,强化就业观念引导,营造“职业无贵贱,劳动受尊重”“有技能,好就业”“先就业,后择业”良好氛围。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深化就业领域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就业领域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大就业工作格局

  以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健全“管行业必须管就业、管产业必须管就业”工作体系,形成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合力。

  (一)健全促进就业领导机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联动的组织领导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本系统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把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持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将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等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充分发挥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川渝协同就业促进机制,统筹协调推动就业促进工作。

  (二)强化产业行业部门责任。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防止新兴技术就业替代效应短期内集中释放。分行业设置就业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明确市场化就业和政策性岗位任务,建立就业信息交互机制。

  (三)建立就业考核评价机制。将就业工作作为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优化就业工作在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式,科学评价市州和行业主管部门就业工作成效,开展激励表扬和约谈通报。按有关规定开展就业工作表彰。

  (四)完善失业监测分析机制。完善就业形势监测体系,一体推进形势监测、趋势研判、风险预警、即时响应等工作,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优化城镇调查失业率调查统计方法,建立城镇调查失业率定期分级通报制度,加强重要时间节点、重点人群就业情况监测分析。省和有条件的市(州)设立风险储备金,应对就业领域重大风险挑战。

  (五)强化就业优先保障机制。加强就业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完善就业促进、反就业歧视等相关法规制度。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各类产业引导基金等促进就业,鼓励各地各部门加大促进就业资金投入。充实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力量。

  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协调联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六)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就业容量。推动人工智能、低空经济、航空航天、新能源、新型显示、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开发新的职业序列,在动能转换中优先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逐步提高第二产业就业占比,增加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就业岗位。

  (七)挖掘现代服务业吸纳就业潜力。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科技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就业规模。促进商业贸易、文体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升级,释放新零售、现代物流、休闲旅游、医疗康养等领域岗位潜力。积极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提高第三产业就业占比,优化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就业结构。

  (八)拓宽乡村振兴就业发展新空间。统筹推进城乡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等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培育壮大县域优势产业,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欠发达县域与发达地区共建产业合作基地,双向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积极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人群参与项目建设,提升群众劳动技能、带动群众就业增收。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九)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支持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销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兼职就业创造条件。鼓励劳动者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发展各类特色小店,拓展就业空间。扩大临时用工、灵活用工、共享用工规模,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省市建立零工市场调度平台,开展用工余缺调剂。

  (十)稳定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全省公务员总量在行政编制限额内保持稳定,挖掘事业单位编制存量,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满编运行。国有企业招工计划年度增量与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招募规模。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可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加大行政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力度;推广“县聘乡用”模式,推动县级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沉乡村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释放更多就业岗位。

  三、完善就业支持政策

  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支持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和劳动者自主就业并重,突出差异化和针对性,全力稳定就业基本盘。

  (十一)加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支持力度。推动资金补贴、税收减免、金融支持等各类援企稳岗政策靠前发力、补在前端。稳步提高就业政策补贴标准,向基层一线、民营企业、急需紧缺岗位倾斜。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十二)加大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按照统一部署,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限制,调整机关公招年龄上限;支持事业单位适当放宽招聘年龄条件;鼓励企业放宽用工年龄限制。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投身城乡基层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住房保障、生活补贴等扶持政策。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加强求职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十三)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全链条”创业支持体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将筹集担保基金纳入各地财政预算,建立市级统筹和定期补充机制,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分段给予创业补贴。探索建立创业失败保障机制,鼓励开发创业失败补偿等商业保险。

  (十四)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统筹抓好离校前和离校后就业服务,全覆盖建立高校就业服务指导站,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开展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行动,完善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建设“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全省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保持稳定。探索“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鼓励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学校和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统筹做好残疾人、退捕渔民、水电移民、受灾群众等就业工作。

  (十五)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完善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制度。对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超过6个月以上的大龄和学历技能水平较低的失业人员,开展精准就业服务帮扶。对跨县就业的脱贫人口根据就业时长每年给予交通补助。对市场化渠道无法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整合部门资源,统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建立待遇适度增长机制。

  四、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

  以着力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着力点,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

  (十六)深化教育就业联动改革。建立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机制,编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未来就业需求目录,增强人力资源开发的前瞻性、针对性。深化“就业—招生—培养”联动机制改革,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相协同、与岗位需求相适应,加快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加强未来技术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现代产业学院等特色学院建设。各高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机制,动态掌握离校3年内就业和职业变化情况,针对性完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

  (十七)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四川特色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兴建一批省属技师学院,严格落实生均拨款制度。

  (十八)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覆盖职业生涯全程的技能培训制度。健全多层次培训体系,建立全省补贴性培训承训机构目录进入退出机制。动态调整职业培训项目目录,实行职业培训差异化补贴政策,建立补贴性培训绩效评估体系。指导企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和建设技工院校。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优化运行机制。

  (十九)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引导企业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和高技能人才倍增计划,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积极构建以“四川工匠杯”为龙头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二十)增强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加快构建全省人力资源统一大市场,全面归集各类招聘信息,继续执行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专业性人才市场一次性补助政策。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促进就业行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就业伙伴”计划,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就业公共服务。

  五、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以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为底线,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质效。

  (二十一)实施全生命周期就业服务。探索从高中阶段建立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健全完善入学、培训、实践、工作的全生命周期就业服务机制,强化数据互联共通。将就业服务前移,在学历教育各个阶段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教育,强化就业观念引导,营造“职业无贵贱,劳动受尊重”“有技能,好就业”“先就业,后择业”良好氛围

  (二十二)推动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形成“城市15分钟、乡村5公里”就业服务圈,大力推行“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大力推广成都“微网实格”经验做法,推动基层就业服务进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优化资源配置,健全网格协助工作支持机制。制定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专业服务机构购买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办法。

  (二十三)强化就业公共服务数字赋能。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推广数字赋能、实地摸排、精准服务的模式,推动就业、社保、教育、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数据协同共享。加快构建数字技术辅助就业政务决策机制。

  (二十四)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畅通流动渠道,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开展就业歧视公益诉讼。

  (二十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保护等权益保障。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收入增长调节机制。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有效治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求职陷阱等乱象。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