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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一公 王慧敏:分类推进高校改革视域下发展新型研究型大学的若干思考
2025-01-21 14:22
中国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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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进高校改革视域下发展新型研究型大学的若干思考

施一公 王慧敏

  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2019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1.6%,正式跨入普及化阶段,2023年毛入学率已达60.2%,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1]。以科学定位、多元办学为基础,分类推进高校改革成为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关键命题。近年来,我国新型研究型大学陆续兴起,其诞生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摆脱传统路径依赖的创新色彩,既是高等教育多元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进一步丰富了高等教育的形态和样貌,以其鲜明的独特性倒逼高校改革;同时,创新贵在坚持也难在坚持,新型研究型大学只有在分类推进高校改革中正式确立独特身份,才能有效地避免出现趋同现象、丧失自身特质,保障差异化、特色化的办学初心得以长期延续,从而更好地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愿景,肩负起教育强国建设的使命责任。

  教育强国建设的现实语境下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分类推进高校改革事关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未来格局,复杂程度高、社会关注广,《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要 “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2],以此来促进高校办出特色,《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明确“探索构建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将我国高等教育从总体上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三大类[3],《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5]都将高校分类发展作为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再次对分类推进高校改革进行了战略部署[6]。分类推进高校改革从政府管理和理论研究的层面都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只有不同类型的高校都追求卓越、办出特色,高等教育才能实现百花齐放、各美其美,切实发挥龙头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全面有力的支撑。

  第一,分类推进高校改革是提升系统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必要前提。分类推进高校改革以完善高校分类体系为前提,是政府宏观调控、市场自动调节和高校自身发展三方协调博弈的结果,也是高等教育系统层面治理的核心。国外对高校分类框架多有设计,比较有代表性的如美国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欧洲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与欧美高等教育各自不同的发展轨迹密不可分。我国高校分类最初仅按照管理归属分为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随着重点高校建设、“211工程”、“985工程”到“双一流”建设,带有重点建设色彩的分层式分类逐步演进并延续,与此同时,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综合性大学与单科性大学、本专科院校与有硕/博学位授予点的高校等基于不同逻辑的分类方式一直存在,直至近年来初步确定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三大类型的基本分类框架,我国高校分类体系正在由纵向分层向横向分化转变,与之相适应,政策安排、资源配置等也不断做出调整变化。分类推进高校改革,构建中国特色的高校分类体系,以此为前提,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经费投入等方面的精准化、差异化配置提供依据,有利于更好地契合高等教育发展新阶段的新特点,提高政策、资源与高校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适配度,做到有的放矢、合理分配、高效利用,引导高校在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作用下,理性选择类型、明确发展定位,廓清自身办学的服务面向和发力领域,找到政府、市场、高校等多元利益相关方的最大公约数,推动高等教育系统治理走向现代化。

  第二,分类推进高校改革是实现教育质量内涵式跃升的迫切要求。高校办学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在尊重共性的基础上让个性鲜明,是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根本就是高校要走出自己创特色、上水平的内涵式道路。长期以来,高校发展存在重层次不重类型、重规模不重特色的观念和倾向,追求综合化的扩张和盲目升格、攀高,理工院校、师范院校等发展为多科性院校,专科升格本科、学院升格大学,不顾自身条件直接进行模仿和移植,甚至为了应付本科评估,学科评估出现突击进人等非理性现象,最终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同质化发展的结果,千校一面,不利于高等教育整体质量提升。分类推进高校改革意味着增加高校之间的区分度,正视不同类型高校追求卓越的合理诉求和正当权益,综合办学历史、基础条件和学科专业优势,淡化以规模、数量为主导的层次秩序,建立多维度的目标导向、引导机制和评价标准,目的是以分类促特色,根据客观实际“量体裁衣”,引导高校形成自主分类发展的内驱力,坚定特色办学的定力,在国家高等教育体系中各有其位、各就其位,从而避免 “削足适履”,促进高校在共性属性下突出有代表性的关键因子,形成独特的比较优势,在适合自身条件的赛道上竞相发挥与自身功能定位相匹配的作用功效,承担相应的使命责任。

  第三,分类推进高校改革是满足人才培养多样化需求的重要保障。《决定》提出,要“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提高各类人才素质”[7]。据统计,2023年全国共有高等学校3074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242所;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4763.19万人[8]。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发展,高校向社会输送人才规模大幅攀升,但存在着明显的人才供给趋同现象,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求多求全,人才培养目标较为笼统模糊,培养方案设计要求高度雷同,与市场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并不相符,导致出现大学生就业难,就业结构性矛盾长期得不到缓解。与此同时,“钱学森之问”也是长期困扰我国高等教育的难题,人才培养均值高、方差小,普遍基础知识训练较为扎实,拔尖创新能力相对不足,斯坦福团队2024年9月发布的最新版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榜单的终身科学影响力排行榜中,美国入围科学家84202人,占总收录人数的近40%,我国(大陆)虽在全球排第4位,但却仅有10687人[9],依然存在较大差距,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短板。通过分类推进高校改革,鼓励高校结合自身定位,针对“培养什么人”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各有侧重地探索“怎样培养人”的正确道路,方能有效适应社会多元分工需求和学生能力特征差异,造就跨领域、复合型的创新人才,形成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

  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实践背景下新型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现状与挑战

  进入21世纪,我国陆续出现了如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西湖大学等定位为新型的研究型大学,其出现本身就是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必然产物,同时,作为一种新的办学类型的探索与实践又为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开辟了新空间。这些大学从一开始就致力于领风气之先,试图摆脱传统研究型大学的发展路径,各有侧重地对大学的治理模式、育人模式、科研模式等作出新的尝试,并在短时间内取得了诸多突破性进展,引起了各界广泛关注,逐步得到了从中央到地方的重视,但总体而言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我国高校分类中研究型的基本框架下尚未确立相应的坐标,能否沿着既定的办学方向长远健康发展,面临着不确定性的挑战。

  一方面,新型研究型大学作为独特概念正式提出并兴起。“新型”概念的提出最早出自于教育部2018年对西湖大学设立的批复文件中,明确其为“社会力量举办、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型高等学校”,在此之前,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等从办学理念、科研模式、运行机制等特征看,同样可视为新型研究型大学的实践。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提出要“发展新型研究型大学”[10],并将之作为加强高校基础研究、培养创新人才、加快解决制约科技创新发展关键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这是国家首次在顶层设计的高度提到“新型研究型大学”的概念。2021年,《纲要》明确指出要“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型大学、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并作出了“推动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部署要求[11],其作为独特概念正式进入国家战略规划视野。过去几年,“新型研究型大学”这一概念快速兴起,并逐渐成为高等教育领域的热词,从对外公布的报道中可以看到有不下十余所的新型大学正在筹建或陆续获批,如深圳理工大学、康复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宁波东方理工大学(筹)、大湾区大学(筹)、福耀科技大学(筹)等。与此同时,新型研究型大学也以其强劲的势头成为地方谋划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其中,浙江省发挥新型研究型大学先发优势,将其作为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突围的新赛道,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支持办法及实施细则,针对新型研究型大学较为系统地提出了管理支持机制及评价监督办法,在规范引导新型研究型大学发展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另一方面,新型研究型大学尚未在分类框架中确立相应坐标。虽然新型研究型大学的概念已正式提出并引起重视,但在研究型的基本分类框架中,新型研究型大学仍未作为一个单独细分类型确立下来,体制机制改革和实际运行成效难以获得应有的保障,对其长期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带来挑战。一是类型界定尚不清晰,当前无论是政府管理层面还是教育理论层面,均未对新型研究型大学的概念内涵进行权威界定,我国高校设置主要依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执行,对于新型研究型大学的设置缺乏专门的指导意见和制度规程,一定程度上可能出现泛化、跟风现象,简单地将“新建”等同于“新型”,或将“转型”与“新型”混为一谈,甚至在路径设计、制度设计上模仿大于创新,逐渐造成形态、范式固化,容易失去“新型”之“新”的立足点,背离于新型研究型大学所肩负的改革探路的时代使命。二是身份认同仍未形成,新型研究型大学因为建校时间短,尚未形成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根基,加之毕业生人数少,人才培养质量尚未得到充分检验,缺乏广泛的校友资源和口口相传的办学声誉,更因非“211”“985”的“双非身份”,在社会层面尤其是广大家长和学生群体中认知度、美誉度明显不足,甚至与其办学实力有较大偏差。三是政策环境尚不稳定,从全国范围看对新型研究型大学的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等仍然较为零散,缺乏制度性保障,特别是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大学,在现有政策语境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上位法依据,但其办学定位、经费来源、治理机制及其承担的社会职能都明显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民办高校,参照民办高校进行管理与办学实际和发展诉求存在诸多不相适应之处。四是评价标准存在错位,新型研究型大学往往致力于高水平、高速度发展,在学科结构上普遍采取小而精的办学策略,如西湖大学围绕理学、工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目前仅设立4个学院,宁波东方理工大学(筹)建立4个学科群,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废除传统院系设置设立4大枢纽,自身不重规模、不讲量化,但现有外部评价仍然存在诸多年限、存量、体量等方面的评价指标,如办学规模、学科数量、毕业生周期等,难以准确衡量新型研究型大学的实际创新能力,甚至可能导致其为获取生存发展资源而在“被动裹挟”下向量化导向的评价方式靠拢,进而失去自身的本质特征。

  深化分类推进高校改革,促进新型研究型大学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探索

  准确把握高等教育的服务面向、阶段特征、时代要求和发展规律,统筹考虑人才培养差异性、科学创新多样性、评价机制包容性和政策资源导向性等因素,深化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在这个过程中加快推进新型研究型大学这一新兴办学样式作为特定的细分类型正式确立下来,不仅对于新型研究型大学更加长远、更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而且对于我国高等教育多元化发展、实现高等教育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战略价值。对此,有几点建议。

  第一,科学辨析概念与内涵,完善分类设置办法。当务之急是对新型研究型大学这一概念进行正式界定,在研究型高校共性特质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新型之“新”,尤其注重突出三方面的办学特征,一是创新性,从办学理念、办学模式到目标定位、学术架构,都致力于摆脱传统路径依赖;二是尖端性,坚持高点起步、汇聚高端人才、培养拔尖人才、强调学术卓越,以努力在某些领域快速冲击世界一流为基本价值追求;三是开放性,注重与政府、民间的多样化合作,吸纳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大学治理,以更融通的全球视野和人类意识主动融入国际社会、塑造国际声誉。在此基础上,依据新型研究型大学的功能定位、办学特色进行“画像”,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需求相适应的新型研究型大学设置标准和审核制度,在兼顾高校办学质量基线的同时突出分类设置的理念,精准地把握面临的新趋势、表现的新特点、存在的新问题,围绕“高投入、高起点、高水平”,对师资配备、人才培养、科研实力、发展保障等方面,与传统普通高校设置标准进行科学区分,从投入到产出各环节全过程确保新型研究型大学的办学含金量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综合试点放权与赋能,加强分类引导支持。充分考虑新型研究型大学的特殊实际和战略意义,国家层面出台宏观指导意见,通过制度性安排促进赋予新型研究型大学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和更强的改革使命,合理引导此类高校在立足中国大地办大学的基本原则下,依照初始肖像所确定的理念、框架和目标自主发展,在保证教育发展根本方向的前提下,有机结合国家意志导向与高校内在需求大胆进行自主改革试验,从而形成特殊的创新空间,通过局部性的试点先行,积累提炼具有普适性和可推广性的经验做法,降低全盘性改革的风险。国家层面进一步给予超常规、高强度的政策供给和资源投入,尤其是在新型研究型大学建设初期进行重点扶持培育,在专项资金、人才引育、项目申请、国际交流等方面提供明确的配套支持措施,帮助形成品牌优势;放宽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有关限定性申请条件,给予特殊的学位授权审核通道;加强“国字号”平台在新型研究型大学的布局和建设,探索承诺制方式实行“先建后评”,提供与办学定位相匹配的必要支撑,更好地发挥其主动性、能动性,真正做到为我国引领世界高等教育未来开辟新赛道、塑造新优势。

  第三,合理优化模式与标准,强化分类评价意义。高校分类评价的目的是通过有效发挥诊断、激励和导向作用,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针对新型研究型大学肩负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自主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改革使命,以及致力于建立全新学术架构、推动学科交叉融合新范式的重要特征,建立以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势在必行。一是突出引领性指标,以杰出学者的学术引领力、开拓力和影响力,解决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国家发展战略问题、关键“卡脖子”技术问题等能力水平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科学地反映其学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二是引入系统性指标,以学校为对象进行整体评估,打破一级学科为框架的评估界限,将跨学科人才培养、跨学科协同创新作为重要评价方面,解决跨学科评价过程中人员、成果归属认定等难题;三是突出发展性指标,充分考虑短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统一,既看基础,更看增量,在关注当前发展成效的同时,关注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发展潜力,注重体制机制创新与时代变革和国家需求的有效衔接,让其前瞻性、国际化的改革发展经验“亮出来”,在全国形成示范引领的“样板间”,以“新型”开“新风”,以评价促改革、促一流,在遵循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律的同时,回应全球共性挑战和中国本土关切,描绘更加适合未来发展需要的新型大学形态。

  参考文献:

  [1]教育部.202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EB/OL].(2024-03-01)[2025-01-02].http://www.moe.gov.cn/fbh/live/2024/55831/sfcl/202403/t20240301_1117517.html.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EB/OL].(2017-02-04)[2025-01-02].https://hudong.moe.gov.cn/srcsite/A03/s181/201702/t20170217_296529.html.

  [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EB/OL].(2019-02-23)[2025-01-02].https://www.gov.cn/zhengce/2019-02/23/content_5367987.htm.

  [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EB/OL].(2021-03-13)[2025-01-02]. 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21-03/13/c_1127205564.htm.

  [6][7]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N].人民日报,2024-7-22(1).

  [8]教育部. 202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24-10-24)2025-01-02].http://www.moe.gov.cn/jyb_sjzl/sjzl_fztjgb/202410/t20241024_1159002.html.

  [9]Ioannidis, John P.A. (2024), “August 2024 data-update for "Updated science-wide author databases of standardized citation indicators"”, Elsevier Data Repository, V7, doi: 10.17632/btchxktzyw.7

  [10]习近平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20-9-12(2).

  【作者单位:西湖大学,施一公为中国科学院院士、西湖大学校长】

  (原载2025年第1期《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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