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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激发高校创新创业活力的若干举措》
2025-01-20 16:5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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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激发高校创新创业活力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落实落地的重要之举。

  《若干举措》的主要目标是深化天津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学生培养的全过程,着力构建以新质生产力培育为核心的创新创业工作体系,充分激活高校创新创业潜能,培育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策源力量,为天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注入强劲动力。

  《若干举措》的主要原则是让创新创业主体多起来、创新创业平台强起来、创新创业生态活起来。举措主要包括健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健全创新创业实践体系、健全创新创业激励体系等三大方面,共29项硬核举措。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健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方面,对高校创新创业课程内容和学时学分提出明确要求,根据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等不同学段,有针对性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通过推动高校科学制定创新创业教学方案,开展创新创业优质课程和教材建设,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等举措,切实提升高校创新创业课程质量。

  二是在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保障和激励方面,提出支持高校双创教师按照规定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并明确了评审业绩成果认定范畴;支持教师开展成果转化,并明确了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开展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充分释放了高校教师创业活力;提出各高校按照生师比不低于2000:1的标准面向社会聘任企业家、知名创业专家等作为双创导师,充分吸纳社会力量融入大学生双创培育过程。

  三是打通创新创业学生升学渠道方面,提出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的高校,将科研成果、双创赛事获奖等因素纳入学校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对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市高校研究生的学生,如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进入复试后,可根据招生高校的复试办法,予以优先录取;鼓励学校定向招录毕业后8年内在津自主创业的本科或硕士学生返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是在完善高校双创工作的体制机制方面,明确提出鼓励高校设立双创学院,统筹全校双创教育教学管理职责;双创学院可由高校领导担任院长,安排专职人员担任常务副院长,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学校涉及双创工作的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兼任双创学院工作人员岗位,在双创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是为大学生建立相对灵活的学习制度,要求各高校针对有强烈创新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设立双创特色班,制定单独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案和管理机制,相关学分要与学生所学专业互认;鼓励各高校面向创业大学生减免修读课程,并结合创业实践自主命题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对休学创业学生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最长不超过6年,并放宽转专业限制。

  六是在天开园高质量发展融合推进方面,天津市教委将与天开园管委会共建教-园双创共同体,在天开园核心区设立双创联络办公室,鼓励支持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在天开园落地转化;每年从全市大学生双创项目中遴选优质创新创业项目,为天开园众创空间提供更多“种子”资源。

  此次推出的《若干举措》,将进一步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贡献更多教育力量,为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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